公告日期: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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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基金管理人: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 2015 年 6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 1128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以及由于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 85%以上、其中标的指数
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产生的特定风
险等。运作过程中,本基金共有三类基金份额,分别为长盛上证 50 份额、长盛
上证 50A 份额、长盛上证 50B 份额。其中长盛上证 50 份额为普通的股票型指数
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长盛上证 50A 份额的风险与预期
收益较低;长盛上证 50B 份额采用了杠杆式的结构,风险和预期收益有所放大,
将高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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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8 月 13 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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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015 年 8 月 13 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城建大厦 A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周兵
电话:( 010) 82019988
传真:( 010) 82255988
联系人:张利宁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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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