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25
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在2016年11月30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六个月的除外)11 月份最后一个交易日。本次定期折算的折算基准日为2016年11月30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对象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长盛上证50份额(包
括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长盛上证50A份额。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在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基金的折算:长盛上证50份额
和长盛上证50A份额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对于长
盛上证50A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长盛上证50份额。
每两份长盛上证50份额将按一份长盛上证50A 份额获得新增长盛上证50份额
的分配,场内长盛上证50份额持有人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内长盛上证50份额,场
外长盛上证50份额持有人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外长盛上证50份额。
折算后长盛上证50A份额和长盛上证50B份额的比例仍为1:1,长盛上证50A
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元。
1)长盛上证50A份额
NUM后 NUM前
A A
NAV后 NAV前 -0.5 NAV前 -1.000
A
长盛上证 50A份额折算后新增的长盛上证 50份额数
NUM前NAV前 -1.000
= A A
NAV后
其中,
NUM后为折算后长盛上证50A份额的份额数;
A
NUM前为折算前长盛上证50A份额的份额数;
A
NAV前为折算前长盛上证50A份额的参考净值;
A
NAV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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