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上证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4
关于长盛上证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长盛上证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长盛上证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 59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上证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场外简称:长盛上证 50 指数(LOF)
基金场内简称:上证 50LOF 基金
基金代码:502040
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存续”中“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可直
接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 2024 年 5 月 23 日日终,本基
金已连续 59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
若截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今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直接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特此提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阅《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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