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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8-1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通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8-19

关于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申请,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24日起,开通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场内长盛上证50份额(场内简称:上50分级;交易代码:502040)与长盛上证50A份额(场内简称:上50A;交易代码:
502041)、长盛上证50B份额(场内简称:上50B;交易代码:502042)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配对转换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一)分拆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场内长盛上证50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长盛上证50A份额与一份长盛上证50B份额的行为。
(二)合并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长盛上证50A份额与一份长盛上证50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场内长盛上证50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场内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分拆与合并,场外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方可申请分拆与合并。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上述时间以外不予办理。销售机构受理该业务的具体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规则
1、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通过长盛上证50份额代码,以份额申报。分拆、合并申报不得变更或撤销。
2、本基金最低分拆、合并申报份额最低为50000份(以长盛上证50份额计),且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4、投资者提出“合并”申请的,长盛上证50A份额与长盛上证50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长盛上证50A份额与长盛上证50B份额的份额数必须分别为相关业务公告规定份额的正整数倍,份额数配比为1:1。
5、当日买入的长盛上证50份额,同日可以分拆。
6、当日申购或通过转托管转入的长盛上证50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可以分拆。
7、当日合并所得的长盛上证50份额,同日可以卖出、赎回或者转托管,但不能分拆。
8、当日分拆所得的长盛上证50A份额或长盛上证50B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能合并。
9、当日买入的长盛上证50A份额或长盛上证50B份额,同日可以合并。
10、当日闭市后,中登公司根据日内分拆、合并成交数据,对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进行相应的记增或记减登记处理,对于份额减少类业务数据,具体变动份额的选取规则为“先进先出”。
11、份额配对转换目前只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内份额”的转换模式,长盛上证50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长盛上证50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本公司今后若增加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外份额”或“场外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内份额”等其它模式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2、本基金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程序及业务办理规则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中登的最新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登、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进行公告。
五、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届时投资运作、交易的实际情形可决定是否暂停接受配对转换。
2、基金管理人根据某一类或几类基金份额数量情况,认为有必要暂停分拆或合并的。
3、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4、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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