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08-1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长盛上证50份额、长盛上证50A份额、与长盛上证50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8-19

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长盛上证50份额、长盛上证50A份额、

与长盛上证50B份额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15年8月24日

公告日期:2015年8月19日

目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3

二、基金概览......3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5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情况......8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10

六、基金合同摘要......13

七、基金财务状况......14

八、基金投资组合......15

九、重大事件揭示......18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18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18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19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20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长盛上证50份额、长盛上证50A份额与长盛上证50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报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本上市交易公告书第七节“基金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凡本上市交易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

2015年6月26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n)以及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上的《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合同”)和《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股票型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采取分级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长盛上证50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长盛上证50份额”)、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长盛上证50A份额”),与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长盛上证50B份额”)。此三类基金份额分配不同的基金代码,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其中,长盛上证50A份额、长盛上证50B份额在存续期内始终保持1:1的份额配比不变。

5、本基金的存续期为不定期。

6、长盛上证50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长盛上证50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销售网点和会员单位的名单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长盛上证50A份额、长盛上证50B份额将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

7、长盛上证50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通过场内、场外方式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长盛上证50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8、份额配对转换: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场内长盛上证50份额与长盛上证50A份额、长盛上证50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基金份额的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长盛上证50份额的场内份额按1:1的比例申请转换成长盛上证50A份额与长盛上证50B份额的行为;合并指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长盛上证50A份额与……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