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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4 09:50:34 股吧网页版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0-24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0日和2018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分别发布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特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

基金代码: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502030;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A(以下简称“高铁A”):502031;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B(以下简称“高铁B”):502032(高铁A和高铁B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7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本基金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5000万元时,基金合同终止,而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截至2018年10月22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3个工作日低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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