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7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
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在《 中国证券报》 、 《 上海证
券报》 及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了《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
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
性公告》 。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 《 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中
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特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
基金代码: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 502030 ;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
数分级 A(以下简称“高铁 A”): 502031;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
B(以下简称“高铁 B”): 502032(高铁 A 和高铁 B 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7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本基金连续 60 个工
作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5000 万元时,基金合同终止,而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截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本基金基金
资产净值已连续 48 个工作日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若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
资产规模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后,即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本基金
基金合同将终止。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本基金未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情形的,本基金将继续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持续运作;
2、若本基金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情
形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将终止,且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进入清算期
前,基金管理人将安排赎回选择期,供投资者赎回,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
公告。在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
和交易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
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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