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0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中海中证高铁产
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中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特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
基金代码: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 502030;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 A(以下简称“高铁 A”):
502031;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 B(以下简称“高铁 B”): 502032(高铁 A 和高铁 B 均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7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本基金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5000 万元时,基金合同终止,而无需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截至 2018 年 10 月 8 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 43 个工作日低于
人民币 5000 万元。若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后,即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的终
止事由,本基金基金合同将终止。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本基金未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继续根据基金
合同的约定持续运作;
2、若本基金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将终止,
且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进入清算期前,基金管理人将安排赎回选择期,供投资者赎回,具体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交易等
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
好投资安排。基金管理人也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申请办理高铁 A 和高铁 B 的停牌、终止上市等事
宜;
3、若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
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分别计算中海中证高铁
份额、中海中证高铁 A 份额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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