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7-27
关于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
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关于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约定, 在存续期内的每个运作周年的结
束日,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中海中证高铁份额(基金代码:
502030)、中海中证高铁 A 份额(场内简称:高铁 A;场内代码:502031)将进
行定期份额折算。
本基金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成立,根据合同约定,若某运作周年结束日为非
工作日,则该运作周年的结束日顺延至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故第一个运作周期
的结束日为 2016 年 8 月 1 日,同样也是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 2016 年 8 月 1 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中海中证高铁 A 份额、中海中证高铁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中海中证高铁 A 份额和中海中证高铁 B 份额按照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对中海中证高铁 A 份额的约定
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 2 份中海中证高铁份额将按 1 份中海中证高铁 A
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 中海中证
高铁 A 份额和中海中证高铁 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1 的比例。
中海中证高铁 A 份额、 中海中证高铁 B 份额与中海中证高铁份额三类份额的
折算公式如下:
(1)中海中证高铁 A 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中海中证高铁 A 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中海中证高
铁 A 份额的份额数
( 1.000) / 2
=
A NAV NUM NAV NUM
NAV
NUM
前 前 前 前
后 基础 基础 基础
基础 前
基础
中海中证高铁 A 份额 持 有 人 新 增 的场内 中 海 中 证 高 铁份额 数量 =
( 1.000)
A
NUM NAV
NAV
前 前
A
后
基础
其中:
A
NAV
前
为折算前中海中证高铁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UM
前
A
为折算前中海中证高铁 A 份额的份额数
NAV
后
基础
为折算后中海中证高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UM
前
基础
为折算前中海中证高铁份额的份额数
(2)中海中证高铁 B 份额
每个运作周年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中海中证高铁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及其份额数。
(3)中海中证高铁份额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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