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0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现将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18 年 3 月 16 日起,至 2018 年 4 月 1 日
17:00 止。2018 年 4 月 2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
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3 月 15 日,其中鹏华新丝路份额出
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合计 8140666.00 份,占权益登记日鹏
华新丝路份额总数 14677082.47 份的 55.47%;鹏华新丝路 A 份额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合计 503550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鹏华新丝路 A 份额总
数 5698469.00 份的 88.37%;鹏华新丝路 B 份额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基金份额合计 339945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新丝路 B 份额总数 5698469.00 份的
59.66%。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指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鹏华新丝路份额、鹏华新
丝路 A 份额、鹏华新丝路 B 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
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
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
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鹏华新丝路份额为
8140666.00 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同意票所代表的鹏华新丝路 A 份额为 5035500.00 份,
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弃权票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为 0;同意票所代表的鹏华新丝路 B 份额为 3399450.00 份,占参与投票的基
金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鹏华新丝路份额、鹏华新丝路 A 份额、鹏华新丝路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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