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0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8年3月16日起,至2018年4月1日17:00止。2018年4月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3月15日,其中鹏华新丝路份额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合计8140666.00份,占权益登记日鹏华新丝路份额总数14677082.47份的55.47%;鹏华新丝路A份额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合计50355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鹏华新丝路A份额总数5698469.00份的88.37%;鹏华新丝路B份额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合计3399450.00份,占权益登记日新丝路B份额总数5698469.00份的59.66%。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指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鹏华新丝路份额、鹏华新丝路A份额、鹏华新丝路B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鹏华新丝路份额为8140666.00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同意票所代表的鹏华新丝路A份额为5035500.00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同意票所代表的鹏华新丝路B份额为3399450.00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鹏华新丝路份额、鹏华新丝路A份额、鹏华新丝路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公证费10,000元,律......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