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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8-1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通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8-19

关于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24日起,开通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新丝路,基金代码:502026)与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新丝路A,基金代码:502027)、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场内简称:新丝路B,基金代码:502028)之间的场内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场内鹏华新丝路份额按照2份场内鹏华新丝路份额对应1份鹏华新丝路A份额与1份鹏华新丝路B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鹏华新丝路A份额与鹏华新丝路B份额按照1份鹏华新丝路A份额与1份鹏华新丝路B份额对应2份场内鹏华新丝路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鹏华新丝路A份额与鹏华新丝路B份额的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分拆与合并,场外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方可申请分拆与合并。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查询。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上交所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本公司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上交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本公司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规则
1、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通过基础份额代码,以份额填报分拆、合并数量申请。分拆、合并申报不得变更或撤销。
2、本基金最低分拆、合并申报份额为50000份(以基础份额计),且必须是100份的整数倍。
上交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上交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4、投资者提出“合并”申请的,A类份额与B类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份额数必须分别为相关业务公告规定份额的正整数倍,份额数配比为1:1。
5、当日买入的基础份额,同日可以分拆。
6、当日申购或通过转托管转入的基础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可以分拆。
7、当日合并所得的基础份额,同日可以卖出、赎回或者转托管,但不能分拆。
8、当日分拆所得的A类份额或B类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能合并。
9、当日买入的A类份额或B类份额,同日可以合并。
10、当日闭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根据日内分拆、合并成交数据,对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进行相应的记增或记减登记处理,对于份额减少类业务数据,具体变动份额的选取规则为“先进先出”。
11、份额配对转换目前只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内份额”的转换模式,基础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基础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本公司今后若增加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外份额”或“场外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内份额”等其它模式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2、本基金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程序及业务办理规则遵循上交所、中登的最新业务规则。
上交所、中登、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届时投资运作、交易的实际情形可决定是否暂停接受配对转换。
2、基金管理人根据某一类或几类基金份额数量情况,认为有必要暂停分拆或合并的。
3、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4、法律法规、上交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事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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