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0-14
国金上证 50 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生效的公告
根据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金上证 50”)持有人大会决议及《关于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国金上证 50 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国金上证 50 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将自
国金上证 50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的次一工作日(2019 年 10 月 14 日)起生效,原《国金上证 50 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2019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国金上证 50 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国金上证 50 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中的信息披露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告。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与本公告相关的其他信息,请登陆基金管理人官网 www.gfund.com 或者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4000-2000-18、010-88005819 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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