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0
关于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并于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规定》颁布前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 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拟对旗下管理的如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内容做出相应的修改:
序号 基金名称 序号 基金名称
1 国金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6 国金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LOF)
2 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 7 国金及第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
基金 投资基金
3 国金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 8 国金沪深 300 指数增强证券投
资基金 资基金
4 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 9 国金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资基金 投资基金
5 国金众赢货币市场证券投资
基金
本次修改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未形成实质性影响,因此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改后的基 金合同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说明》。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0-2000-18)咨询相关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说明》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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