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0
关于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
公告
根据《 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份额折算
的相关规定,当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础份额(基金代码:
502020,以下简称国金上证 50 份额,场内简称国金 50)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 1.500 元时,本基金
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国金上证 5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501 元,达到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
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
规定,本基金将以 2017 年 11 月 10 日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 2017 年 11 月 10 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基金代码: 502021,以下简称国金上证
50A 份额,场内简称国金 50A)、积极收益类份额(基金代码: 502022,以下简称国金上证 50B 份额,场
内简称国金 50B)和国金上证 50 份额。
三、不定期份额折算方式
当国金上证 5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 1.500 元时,本基金在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份额折算基准日
后将分别对国金上证 50A 份额、国金上证 50B 份额和国金上证 50 份额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
本基金将确保国金上证 50A 份额和国金上证 50B 份额的比例为 11,份额折算后国金上证 50A 份额、国金
上证 50B 份额和国金上证 5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 1.000 元。
国金上证 50A 份额、国金上证 50B 份额、国金上证 50 份额三类份额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国金上证 50A 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 1)份额折算前国金上证 50A 份额的份额数与份额折算后国金上证 50A 份额的份额数相等;
( 2)份额折算前国金上证 50A 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国金上证 50A 份额的资产净值及其新增场内
国金上证 50 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 3)份额折算前国金上证 50A 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国金上证 50A 份额与新增场内国金上证
50 份额,国金上证 50A 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的场内国金上证 50 份额数,即在份额折算基准日
国金上证 50A 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1.000 元的部分全部折算为场内国金上证 50 份额;
国金上证 50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国金上证 50 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不定期份额折算前国金上证 50A 份额参考净值
:不定期份额折算前国金上证 50A 份额的份额数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国金上证 50A 份额的份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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