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2-10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以下简称“国金上证50份额”)、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国金上证50A份额”)和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国金上证50B份额”)。本基金将在2015年12月15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六个月的年份除外)的12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5年12月15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对象是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国金上证50A份额和国金上证50份额,国金上证50B份额不参与本次定期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国金上证50A份额和国金上证50B份额按照招募说明书中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对国金上证50A份额的应得约定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在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前与折算后,国金上证50A份额和国金上证50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不变。
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国金上证50A份额的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被折算为场内国金上证50份额分配给国金上证50A份额持有人。国金上证50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国金上证50份额将获得按照1份国金上证50A份
额应得约定收益分配的新增国金上证50份额。
持有场外国金上证5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国金上证50份额;持有场内国金上证5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国金上证50份额。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国金上证50A份额的参考净值和国金上证5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国金上证50A份额折算
后 前
=
定期份额折算前后,国金上证50A份额数不变,即: 50 50
后 前 期末
= 0.5( 1.000)
50 50 50
国金上证50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国金上证50份额的份额数=
前 期末
( 1.000)
50 50
后
50
其中,
前
50:定期份额折算前国金上证50A份额的份额数
后
50:定期份额折算后国金上证50A份额的份额数
期末
50:国金上证50A份额在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份额参考净值
前
50:定期份额折算前国金上证50份额的份额净值
后
50:定期份额折算后国金上证50份额的份额净值
折算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份的零碎份额,按照投资者零碎份额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份额数量相同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随机排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份,直至完成全部折算。
(2)国金上证50B份额不参与定期份额折算,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与份额数在定期折算前后保持不变。
(3)国金上证50份额折算
后 前 期末
= 0.5( 1.000)
50 50 50
国金上证50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国金上证50份额的份额数=
前 期末
1.000
50 50
2 后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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