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金通用上证50A份额2015年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5-28
关于国金通用上证50A份额2015年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公告根据《国金通用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金通用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国金通用上证50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5%”,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为准。
年基准收益均以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5%”。
鉴于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15年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2.25%,因此国金通用上证50A份额2015年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5.75%(=2.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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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本基金国金通用上证50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本公司并不承诺或保证国金通用上证50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国金通用上证50A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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