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8
临时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资
产中停牌股票处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因基金规模较小,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于
2018年3月23日0:00起至2018年4月18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终止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4月1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根据基金管理人2018年4月23日发布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4月23日,并于2018年4月24日进入清盘程序,由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4月
24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本基金清算截止日(2018年5月18日)持有的股票为停牌股票,根据本基金2018年6月21日披露的《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以下简称“一带一路清算报告”),本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证券资产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证券资产,具体清算规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待停牌证券复牌后,为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变现停牌证券。待全部停牌证券复牌并卖出变现后,若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
临时公告
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5月18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截至2018年9月27日,本基金在清算截止日持有的停牌股票均已复牌并卖出变现,处置所得金额低于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即处置所得金额低于本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根据一带一路清算报告中的相关约定,该部分损失全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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