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04-01 09:49:36 股吧网页版
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4-01

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
重要提示
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6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212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1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期货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长信一带一路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长信一带一路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2月1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关服务机构......22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31
七、基金的募集......35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36
九、基金的上市交易......37
十、长信一带一路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9
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及其他业务......49
十二、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51
十三、基金的投资......53
十四、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61
十五、基金的业绩......61
十六、基金的财产......61
十七、基金资产估值......69
十八、基金费用与税收......74
十九、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7
二十、基金份额折算......78
二十一、长信一带一路A份额与长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终止运作......84
二十二、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6
二十三、基金的信息披露......87
二十四、风险揭示......94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0
二十六、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2
二十七、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9
二十八、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48
二十九、其他应披露事项......151
三十、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51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草案)
三十一、备查文件......155
一、绪言
《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