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与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8-19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与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8月17日正式生效。经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申请,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24日起,开通本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以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根据《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内认购的全部基础份额(场内简称:带路分级,基金代码:
502016)按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A类份额(场内简称:带路A,基金代码:
502017)和B类份额(场内简称:带路B,基金代码:502018)。
一、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基础份额的持有人自2015年8月24日起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础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的转登记。
场内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持有人需先将相应场内份额合并转换为场内基础份额,方可将场内基础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基础份额。场外基础份额的持有人需先将场外基础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场内基础份额,方可将场内基础份额分拆转换为场内A类份额和B类份额。
基础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需按照中登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基础份额与A类份额、B类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配对转换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1、分拆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场内基础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A类份额与一份B类份额的行为。
2、合并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A类份额与一份B类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场内基础份额的行为。
场外基础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在场外基础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交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查询。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上交所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上述时间以外不予办理。(销售机构受理该业务的具体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若上交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规则
1、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通过基础份额代码,以份额申报。分拆、合并申报不得变更或撤销。
2、本基金最低分拆、合并申报份额最低为50000份(以基础份额计),且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上交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上交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4、投资者提出“合并”申请的,A类份额与B类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份额数必须分别为相关业务公告规定份额的正整数倍,份额数配比为1:1。
5、当日买入的基础份额,同日可以分拆。
6、当日申购或通过转托管转入的基础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可以分拆。
7、当日合并所得的基础份额,同日可以卖出、赎回或者转托管,但不能分拆。
8、当日分拆所得的A类份额或B类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能合并。
9、当日买入的A类份额或B类份额,同日可以合并。
10、当日闭市后,中登公司根据日内分拆、合并成交数据,对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进行相应的记增或记减登记处理,对于份额减少类业务数据,具体变动份额的选取规则为“先进先出”。
11、份额配对转换目前只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内份额”的转换模式,基础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基础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12、本基金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程序及业务办理规则遵循上交所、中登的最新业务规则。上交所、中登、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则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