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2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 月 22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2015 年 5 月 29 日起生效。
根据《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终止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的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据此,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规定媒介发布《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两类子份额退市,并于2020年12月31日(基金折算基准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于基金折算基准日次日(2021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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