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20
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3 年 6 月 20 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345号《关于准予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25,955,789.8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70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18年11月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26,064,924.81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09,134.9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第148号核准,本基金72,059,169.00份基金份额于2018年12月10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上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起至2023年5月23日17:00止。本次会议议案于2023年5月24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依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从2023年5月25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为 2023 年 5 月 25 日到 2023 年 6 月 16 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
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2
1.2 目录 ......3
2 基金概况 ......4
2.1 基金基本情况 ......4
2.2 基金产品说明 ......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4
3 基金最后运作日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5
3.1 资产负债表 ......5
3.2 利润表 ......6
3.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7
4 清盘事项说明 ......9
4.1 基金基本情况 ......9
4.2 清算原因 ......10
4.3 清算起始日 ......10
4.4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11
5 清算情况 ...... 11
5.1 清算费用 ......11
5.2 资产处置情况 ......11
5.3 负债清偿情况 ......12
5.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12
5.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13
5.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13
6 备查文件目录 ......13
6.1 备查文件目录 ......13
6.2 存放地点 ......13
6.3 查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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