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31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中证沪
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
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的规定及《银
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银河中证
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本次修改将自
2021年3月31日起正式生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
1、“ 前言”章节
“前言” 章节增加:“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
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以及“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
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
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
2、“ 释义”章节
“ 释义”章节增加:“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18日颁布、同年2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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