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07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关于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8年3月9日起对旗下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份额
自2018年3月9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本基金原有份额为A类份额,并对两类
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501302;C类005659)。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份额
(现有份额)或C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
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份额。
1、申购费
无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
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0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具体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情况将另行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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