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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21 09:07:12 股吧网页版
民生加银优享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21


民生加银优享 6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6 月 2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优享 6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LOF)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优享 6 个月定开混合(FOF-LOF)

基金主代码 5012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2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民生
加银优享 6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LOF)基金合同》、《民生加银优享 6 个月定
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2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28 日

注:本基金场内基金简称:优享 FOF。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 6 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
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第三个封闭期为自 2022 年 12 月 28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止。本
基金第三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3 年 6 月 27 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
起 8 个工作日的期间,即 2023 年 6 月 28 日、2023 年 6 月 29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7 月 3 日、2023 年 7 月 4 日、2023 年 7 月 5 日、2023 年 7 月 6
日、2023 年 7 月 7 日。自 2023 年 7 月 8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7 日止,为本基金
第四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2 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场外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元
(含申购费),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直销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比例配售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 1 元的最低限额规定。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申购金额应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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