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2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中证 10 年期国开债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开放场内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中证 10 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场内) 十年国开
基金代码(场内) A 类: 501106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11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广发中证 10 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 《 广发中证 10 年期国开债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场内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2 月 5 日
注: 1、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业务已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开通;
2、本基金场内申购业务以及场内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已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开通。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 场内赎回限制
1、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时,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 1 份的整数倍,但最高不超过
99,999,999 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
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内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A 类基金份额场内赎回费率参照 A 类份额的场外
费率收取。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收取。赎回费总额
不少于 25%应归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4.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
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
上海证券账户下。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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