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3-29 09:36:59 股吧网页版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8-10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29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8-10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 2021 年 3 月 26 日
送出日期: 2021 年 3 月 29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建信政金债 8-10 年指数
(LOF)
基金代码 501105
基金管理人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8 月 9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刘思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17 年 8 月 9 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9 年 5 月 11 日
其他 场内简称:政债八十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
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政策性金融
债、国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的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标
的指数成份券、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
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8-10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第 2 页 共 4 页
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5%,将年化跟踪
误差控制在 2%以内。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
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为:
①划分债券层级
本基金根据债券的剩余期限将标的指数成份券划分层级,按照分层抽样的原理,确定各
层级成份券及其权重。
②筛选目标组合成份券
分层完成后,本基金在各层级成份券内利用动态最优化或随机抽样等方法筛选出与各层
级总体风险收益特征(例如久期、凸性等)相近的且流动性较好(主要考虑发行规模、
日均成交金额、期间成交天数等指标)的个券组合,或部分投资于非成份券,以更好的
实现对标的指数的跟踪。
③逐步建仓
本基金将根据实际的市场流动性情况和市场投资机会逐步建仓。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8-10 年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8-10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第 3 页 共 4 页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
0 万元≤M<100 万元 0.40% 场内、场外份额
100 万元≤M<200 万元 0.30% 场内、场外份额
2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场内、场外份额
5……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