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05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5-8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18年5月23日
报告公告日期:2018年7月5日
一、重要提示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5-8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
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2688号《关于准予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5-8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5-8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5-8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并经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5-8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8年3月13日起,至2018年4月9日17:00止。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自2018年4月1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刊登在2018年4月11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ccbfund.cn)上的《关于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5-8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为28个工作日,自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5月23止。由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4月12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5-8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代码:501103)。
2、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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