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9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人寿为代销机
构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自 2020 年 11 月 19 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人寿为代销机构并参与中国人寿
开展的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中国人寿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业务: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双禧 100;基金代码:
162509)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国联安双力中小板(LOF);基金代码:162510)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LOF);基金代码:162511)
国联安科技创新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科创 3 年混合;基金代码:501096)
国联安恒利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恒利 63 个月定开债;基金代码:A 类:007999、C 类:008000)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中国人寿营业网点或通过中国人寿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受理网点或受理方式见中国人寿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中国人寿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国人寿的规定。
(2)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国人寿各营业网点或中国人寿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中国人寿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人寿的规定。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中国人寿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中国人寿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中国人寿就相关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中国人寿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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