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标普中国A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24
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在规定媒介发
布了《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的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
“501072”)的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45 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红利增强
扩位证券简称:标普红利增强 LOF
交易代码:501072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日:2022 年 2 月 25 日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本基金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事由后,本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清算期自 2021 年 12 月 8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7 日止。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项
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发布的《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
强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发布的《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
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资金发放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终止上市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办理基金退出登记等业务。投资者可以登录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4000-2000-18 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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