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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2-08
关于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国金标普中国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21 年 11 月 4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 15:00 止。2021 年 12 月 7 日,在本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 2,694,572.34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5,142,641.79份的 52.4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2,690,400.55 份基金份额同意,4,171.79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85%,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
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关于终止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
金将自 2021 年 12 月 8 日起进入清算期,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与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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