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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9
关于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国金标普中国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21 年 3 月 26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 15:00 止。2021 年 4 月 27 日,在本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可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有关决定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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