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26
关于招商富时中国 A-H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旗下招商富时中国 A-H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了修改。本次修订系因政策法规变更而做出的必要修改,未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本次修订已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查阅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附件 1:《招商富时中国 A-H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6 日
附件 1:
招商富时中国 A-H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基金合同修改情况: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二部分释义 无 70、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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