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7-23 09:21:33 股吧网页版
西部利得中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7-23

西部利得中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第 1 页共 6 页
西部利得中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 7 月 2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西部利得中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国企红利
基金主代码 50105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7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部利得中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西部利得中证国有企业
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西部利得中
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7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7 月 26 日
定投起始日 2018 年 7 月 26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申购时,投资人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及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机构柜台首次
西部利得中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第 2 页共 6 页
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含申购费),已
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
销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超过 1,000 元的应为 1 元的
整数倍。
3.2 申购费率
1、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场外申购
M<50 万元 1.20%
50 万元≤M<100 万元 1.00%
100 万元≤M 1000 元/笔
场内申购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申购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
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
须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办理场内赎回时,以份额申请,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 1 份或者其整
数倍。
西部利得中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第 3 页共 6 页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
T<7 日 1.50%
7 日≤T<1 年 0.70%
1 年≤T<2 年 0.35%
T≥2 年 0
场内赎回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赎回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7 日
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 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