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股票投资比例60%以上的权益类基金,如出现单一渠道募集份额1亿以上且成立后6个月内该渠道净赎回超过40%的情况,就要向监管上报。
这显然是想要规范“赎旧买新”了。
赎旧买新的操作在新基金发行环节很常见。
由于不少基民对“新”基金比较偏爱,基金销售渠道营销推广新基金的难度比老基金相对低一些,并且,新基金的销售费用更高,因此有些销售渠道比较热衷于卖新基金。
与此同时,为了完成一波接一波的基金销售KPI,销售人员引导投资人赎回新晋成立的次新基金并申购新上架的新基金的情形,长期以来都存在。
而对于销售渠道而言,投资人匆忙变现后再认购其他新基金,又会产生一笔新的销售收入,因此,利益面前,有的渠道对销售人员的这种行为干脆就默许了。
所以有时会看到,某些新基金发行成立后不久,规模就大幅缩水。
这种套路,对赚销售费用的渠道方来说倒是赚了,但对基金的投资管理、对基金持有人来说,其实都是不利的。
比如说,一只基金募集到10亿元顺利成立了,基金经理看着行情还不错,花了几周时间建了8成股票仓,结果才3、4个月时间,赎回申请纷至沓来,累计净赎回高达5亿元……
这种情形下,基金经理不得不调仓来应对了。如此一来,不仅基金经理心累,而且基金持有人也可能因此利益受损。
另外,不必要的赎回费支出也是基金持有人的一种投资损失。
除货币基金之外,多数基金都设置了惩罚性赎回费,投资人的持有期越短,赎回费率越高,特别是权益类基金,惩罚性赎回费率往往较高。
比如,混合基金“富国成长领航”,持有7天以内的赎回费率1.5%,持有7天-30天(不含)的赎回费率0.75%,持有30天-365天(不含)的赎回费率0.5%,持有365天-730天(不含)的赎回费率0.3%,持有730天及以上的赎回费率为0;又如,指数基金“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持有7天以内赎回费率1.5%,持有7天-3个月(不含)赎回费率0.5%,持有3个月-6个月(不含)赎回费率0.3%,持有6个月及以上赎回费率0%。
0.5%甚至1%左右的赎回费,如果是因为行情变差、基金质地变差等原因选择赎回而导致,那不可惜,但如果只是单纯为追一只新基金而导致,那真是不值。
对于基民被引导赎旧买新这事,如果有领导来规范一下,那是很好的事情。
不过咱们作为基金投资者,更多的还是要做好自我保护,选择申购某基金时要谨慎,决定赎回某基金时也要审慎,以避免一些无谓的投资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