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1-27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 《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红
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经分别与前述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 )备案,决定自2021年1月27日(含)起调整前述三只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
一、调整方案
前述三只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调整如下:就场外份额而言,由仅现金分红一种方式调整为
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就场内份额而言(如涉及),登记在上海/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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