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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银华惠景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1-27

银华惠景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银华惠景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7年1

月5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自《银华惠景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18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可向上交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2017年12月20日通过上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投资人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

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及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网址:www.yhfund.com.cn)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场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认购的基本情况”之“(十六)销售机构”。

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上交所网站。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本基金按照人民币1.00元份额发售面值开展认购。本基金基金代码为501052。

8.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其中,上海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的瑕疵或其他障碍。

9.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基金合同》生效后,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其中,场内有效认购款项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场外有效认购款项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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