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华夏恒生ETF联接、华夏中证500ETF联接、
华夏上证50AH优选指数(LOF)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夏沪港通上证50AH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原基金合同”)的规定,经协商相关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上述三只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对原基金合同中基金基本情况、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收益与分配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一、对原基金合同中“基金的基本情况”章节的修订
在本部分新增不同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内容如下(各基金描述存在差异,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一)约定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的,称为A类;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销售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在调整前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对原基金合同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的修订
在“申购与赎回的原则”节段中增加以下内容,相关序号顺序调整:
“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三、对原基金合同中“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的修订
在“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增加“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在“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增加有关销售服务费相关内容,相关序号顺序调整。
本次新增的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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