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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23
关于汇添富弘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进入清算期及终止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添富弘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触发《汇添富弘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依法对本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该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最后
运作日为 2024 年 1 月 22 日,自 2024 年 1 月 23 日(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进入
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汇添富弘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汇添富弘安混合
A 类基金份额代码:501041
C 类基金份额代码:50104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 09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6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相关业务办理
自 2024 年 1 月 23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
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且不再恢复,并且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四、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项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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