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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15
汇添富弘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汇添富弘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 [ 2 0 1 7 ] 7 4 7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基金合同生
效后,本基金设一个 18 个月的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18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前一日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
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投资者可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1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
司 ),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 ),登记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 0 1 7 年 8 月 2 8 日至 2 0 1 7 年 9 月 1 8 日。本基金认购
将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系统( t r a d e . 9 9 f u n d . c o m )以及招商银行的销
售网点公开发售。
3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4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 0 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 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 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汇添富弘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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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若投资者
已经开立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
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直
销中心、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本公司同时开通网上开户功能,
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t r a d e . 9 9 f u n d . c o m )查询。
5 、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
申请也同时无效。
6 、本基金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0 元(含认购费), 直销中心首次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 0 0 0 0 元(含认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
( t r a d e . 9 9 f u n d . c o m )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0 元(含认购费)。 超过最低认购金
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
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在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为人民币 1,000 元,且须为 1 元的整倍数。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
份额,场外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场内提交的认购申报,在当日接受认购
申报的时段内可以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募集期间的单个投
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7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8 、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
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
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
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9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在 2 0 1 7 年 8 月 1 5 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
汇添富弘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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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的《汇添富弘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汇添富弘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 0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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