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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05
关于汇添富睿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进入清算期及
终止基金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3 日
发布了《关于汇添富睿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进入清算期及终止基金合同的公告》。为了更好地提示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汇添富睿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进入清算期及终止基金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汇添富睿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
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触发《汇添富睿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决定依法对本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该事项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1 月 16 日,自 2024 年
1 月 17 日(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汇添富睿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汇添富睿丰混合(LOF)
A 类基金份额代码:501039
A 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添富睿丰
A 类基金份额扩位证券简称:添富睿丰 LOF
C 类基金份额代码:501040
C 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添富睿 C
C 类基金份额扩位证券简称:添富睿丰 LOFC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 09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4 年 1 月 2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依法对本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并将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相关业务办理
本公司自 2023 年 12 月 25 日起暂停本基金在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本公司
线上直销系统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及场内申购业务,详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汇添富睿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
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2024 年 1 月 16 日为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自 2024 年 1 月 17 日起,本基金
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自该日起,本基金停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财产清算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等事宜,具体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项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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