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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13 09:09:12 股吧网页版
关于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3


关于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
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7 月 25 日,并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LOF)

基金场内简称:国泰融信

基金代码:50102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 3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截至 2023 年 7 月 12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6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并将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自 2023 年 7 月 13 日起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赎
回业务仍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正常办理。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2023年7月25日为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自2023年 7 月 26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赎回及转托管等业务,并自该日起,本基金停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也不受相关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财产清算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等事宜,具体详见届时发布的终止上市的相关公告。

四、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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