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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1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核指引》、《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基金产品的监管的函》,对于已成立运作的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基金产品,需要对基金合同做相应修订,全面揭示投资港股的相关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9月29日成立,根据上述规定需要修订基金合同,具体改动如下:
章节 内容
第一部分前 原表述:
言 六、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
票”),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修改为:
六、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
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
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 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
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
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
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
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
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
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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