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5
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
告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92号《关于准予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和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7]497号《关于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准予注册募集,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35,286,699.9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29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35,363,435.6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6,735.7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鉴于本基金触发了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关于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依据公告,本基金从2018年4月26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8年4月26日到2018年7月27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4月2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1.2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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