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4
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2018 年 4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 年半年度报告
第 2 页共 49 页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
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复核了本报
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中证
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 个
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
《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18 年 4 月 25 日,并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进入清算程序。
清算期间不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和交易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
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财产清算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
市等业务。具体可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4 月 25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
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 年半年度报告
第 3 页共 49 页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