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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3-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3-07

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

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292号文准予注册,并依据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

【2017】497号文(《关于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

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2、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

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4月21日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

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

公告。

6、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

销售机构)公开发售。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电子交

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详见“九(三)1、(2)其他场外销售

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

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场内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

发售。

7、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

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各销售机构同

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各销售机构的办

理机构、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

构的具体规定。

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

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

不须另行开立。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

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含认购费)。场外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且须为1.00元的整数倍。

本基金认购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

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

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

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的过

错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

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3月

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

《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

司网站(www.g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

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场外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

他场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2、投资人可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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