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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3-0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长信中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3-06

长信中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重要提示

1、长信中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11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长信中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01号)和

2017年2月28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长信中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7】511号)进行

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场内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

(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公告)。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4月7日止。

6、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直销柜台或销售机构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若代销机构有关于交易级差规定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须是1元的整数倍。

本基金对单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不进行限制。

11、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确认成功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者;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3、销售机构(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管理人通过中登公司发送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或通过公司网站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7年3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长信中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cx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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