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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08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依据证监许可[2015]928 号文募集国金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501000,基金简称“国金鑫新灵活配置(LOF)”,场内简称为“国金
鑫新”(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5 年 7 月 3 日生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金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和 2024 年 2 月 7 日分别刊登了《关于以通
讯方式召开国金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2 月 7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1 日
15: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所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次大会公证机关的指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31 号院 1 号楼三星大厦 51 层
联系人:肖娜
联系电话:010-88005819
传真:010-88005816
电子邮件:service@gfund.com
邮政编码:1000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金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电话表决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4000-2000-18 按 0 转人工服务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国金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终止国金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2 月 6 日,即在 2024 年 2 月 6 日下午交易
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
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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