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00-09-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基金同德: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0-09-21

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摘要)

一、前言
同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契约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而订立。
二、基金契约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由于历史原因,发起人没有持有基金份额,在扩募时将按规定比例向发起人配售。
(二)基金管理人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同德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
(三)基金单位总份额:2亿份
本基金上市后,可在适当时机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扩募。
(四)每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元
(五)存续期限:本基金的存续期为10年
本基金上市后,可在适当时机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续期。
四、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前身是金券受益基金和粤东国债投资受益凭证。这两只基金的情况分别如下:
(一)金券受益基金(以下简称“金券基金”)
金券基金于1992年7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分行批准,同年12月1日由汕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的封闭式契约型不定存续期基金。金券基金的托管人和管理人均为汕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券基金设立时规模为5000万基金单位,单位面值1元。经过历次扩募,截至1999年底金券基金规模达12000万基金单位。金券基金于1993年7月经批准在大连证券交易中心上市交易8000万基金单位,1995年10月在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上市交易4000万基金单位。金券基金历年以现金形式分红,98、99年未分配。
(二)粤东国债投资受益凭证(以下简称“投资受益凭证”)
粤东国债投资受益凭证是于1993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分行批准,1994年7月1日由汕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的封闭式契约型投资受益凭证,存续期限为15年,投资受益凭证管理人为汕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原为中国建设银行汕头信托投资公司,现改为汕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投资受益凭证的规模为8000万基金单位,于1995年7月21日在沈阳证券交易中心上市交易。投资受益凭证历年以现金分红,98、99年未分配。
五、基金的上市与交易
本基金经主管部门批准和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可申请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基金上市后,将根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六、基金的托管
为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将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用以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决策、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成长型基金,主要投资于业绩能够持续高速增长的成长型上市公司,以及预期其未来盈利能力有实质性改善的上市公司,所追求的投资目标是在尽可能地分散和规避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增值和收益的最大化。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为深、沪证券交易所成长性较高、发展前景良好的上市公司。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股票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成长型股票。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确定在一段时间内市场发展的总体趋势,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资产配置比例。当判断后市多头特征明显时,将显著增加股票投资在资产总额中的比重,现金和债券比重将相应减少;反之,当判断后市空头特征明显时,将显著减少股票投资在资产总额中的比重,现金和债券比重将相应增加。
2、股票投资策略
成长型股票的主要特征是业绩保持高速增长,因此本基金在选择成长型股票进行投资时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1)预期未来几年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含与主营业务性质相同或相似的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大;
(3)在保持一定净资产收益……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