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兴业: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0-06-08
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摘要)一、前 言
订立本基金契约的依据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基金契约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管理人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兴业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单位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存续期为10年。
四、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原 “海鸥基金”、“珠信基金”、“赣农基金”、“金星基金”等四只基金合并而成,其历史沿革分别为:
海鸥基金
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银复[1993]403号批准成立的契约型、封闭式信托投资基金,由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珠海市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发起人,基金发行规模5000万元。珠海海鸥投资基金部担任基金管理人,珠海人寿保险公司为基金托管人。
珠信基金
原名“一号珠信物托”,是经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分行金管字第[1991]151号批准,由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独家发起并管理的专项物业投资基金。基金发行规模6930万元,并经武汉证券交易中心[1994]第1号函批准于1994年1月12日在武汉交易中心上市交易。1997年1月珠信基金经受益人大会决议及珠海市人民银行[1996]264号批准,进行增资扩股,配售比例为10:5,配售后珠信基金规模达10395万元。由此,珠信基金由单一的专项物业信托投资基金改为综合性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更换为珠海海鸥投资基金部。
赣农基金
由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信托投资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1992年5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赣银字(1992)72号”文件(《关于同意省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发行信托投资受益证券的批复》)批准在江西省内发行。赣农受益基金发行规模3000万份,期限五年,为封闭式受益证券。1993年7月1日经第一次分红送派后,总额增扩至3600万份单位。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赣银字(1993)127号”文件(《关于同意农业银行江西省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托投资受益证券由五年期改为无偿还期的批复》)批准,于1993年5月1日改为无偿还期封闭式受益证券。同年又经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批准,天津证券交易中心审查,于1993年12月30日在天津证券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至今。现基金管理人为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基金托管人。
金星基金
是经中国人民银行辽银金字(1992)125号文件批准发行,由原锦州市工行信托投资公司发起设立的,总额度4000万元,期限5年;后经辽宁省人民银行辽银金字(1993)68号文件批准,期限由5年延长至15年,并于1993年11月18日在天津证券交易中心上市交易。1996年12月,华夏证券与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签订基金转让协议,经中国人民银行辽银复字(1997)168号文件批准,由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正式受让金星基金,基金托管人为工商银行锦州市分行。
根据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及《关于广东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补充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19号)、《关于江西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20号)、《关于辽宁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30号)文的精神,将以上四只基金规范重组为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更换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更换为中国农业银行。
五、基金的上市和交易安排
本基金经主管部门批准和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将根据《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申请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基金上市后,将根据《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和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六、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兴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七、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决策、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投资于企业基本面良好、业务具有成长性、符合国民经济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方向的上市公司。基金将通过积极进取的投资策略,为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三)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本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基金的基本投资原则和方向,规定仓位比例,审定重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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